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2006年7月1日我國深滬證券交易所開始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證交所可通過開盤集合競價產生當日開盤價接著市場進入連續買賣階段連續競價產生買賣價格最后又可通過收盤集合競價產生當日的收盤價。
一、集合競價
一開盤集合競價與開盤價
所謂開盤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買賣的報價這些買賣報價集中在一起后根據不高于申買價和不低于申賣價的原則找出最大成交量的那個價位并將這個價格作為這段時間內的全部買賣成交價即開盤價。 下方有案例詳細解說
二收盤集合競價與收盤價
同理收盤集合競價指的是將收市前或者收市后一段時間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于申買價格和不低于申賣價格以及成交量最大等原則產生的一個成交價格并將這個價格作為這段時間內的全部買賣成交價即收盤價。
三規則說明
1什么是“不高于申買價、不低于申賣價”?
通過集合競價最后得到的那個價位 即開盤價或收盤價均不得高于在這個價位下能成交的所有申買價也不得低于這個價位下所以的申賣價這也是為了同時滿足買賣雙方的需求。假如最終成交價格高于某一委托申買價那個這一申買者便不會同意成交。同理假如成交價格如果低于某一申賣價那么這一申賣者也不會同意成交這筆買賣交易便無法達成因此不能計入集合競價最大成交量的考量。
2如何理解“成交量最大”?
在集合競價輸入價格完成后在某一價位下能成交的筆數達到最大 申買價必須不低于這個價位、申賣價必須不高于這個價位才被視為有效計入成交筆數那么這個價位則為集合競價最終得到的成交價位 即開盤/收盤價。
3什么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上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后順序排序。在集合競價時間段內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
在連續競價 下文將講解方式下的“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體現在撮合成交上。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于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于較高價格賣出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于后申報者。在兩個優先中價格優先于時間時間的先后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二、連續競價
所謂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集合競價結束后證券交易所開始當天的正式交易進入連續買賣階段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每筆證券交易的具體價格這一過程叫做“連續競價”。按照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托當日有效。另外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價位成交。連續競價階段全國各地的股民還在連續不斷地將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將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進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 主機不接受股票價格漲跌幅超限制等無效買賣指令
三、開盤價收盤價的計算公式
1、MAX(CLOSE,OPEN)=CLOSE這種表達方式是包括收盤價大于或等于開盤價;
2、CLOSE>=OPEN這種表達方式和上述功能一樣;
3、CLOSE 4、CLOSE>OPEN?ORCLOSE 5、NOT(CLOSE=OPEN)這種表達方式同樣指收盤價不等于開盤價; 6、CLOSE!=OPEN這種表達方式同樣指收盤價不等于開盤價; 關于運算符號在公式編輯器中有個插入函數功能按鈕點擊后會出來一個對話框可以在里面找到運算符號有詳細的介紹。大家可以根據計算公式進行股市觀察。